近年来,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,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出行必不可少的领域。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目的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视。为提高同学们对于热点问题的把握能力,切实把握学生思想发展动态,促进学生把握热点问题能力。马克思主义学院于2024年3月14日15:00在创新楼317教室,举办时政沙龙活动“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学生们请注意!”活动中,学生们积极联系自身生活发言讨论,每年的315活动通过深入剖析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源,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。这些解决方案不仅有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,更有助于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活动中,李佳铮老师讲述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、知悉权、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获得赔偿权等多项权利。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消费者应明确自己的权利,以便有针对性地维权。当遇到问题时,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首选的解决方式。消费者可以尝试与商家沟通,表达自己的诉求,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如果协商无果,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机构组织投诉,请求其进行调解。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,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。
通过此次活动,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的丑恶行径,更展示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严重性。通过这些案例,让学生们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。消费者权益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,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的健康发展。它不仅让学生们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,也让我看到了社会的希望和进步。我相信,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未来的市场一定会更加美好。